党委工作部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 党办职责
一、负责学院党委会、党委办公会议等以党委名义召
开的会议的通知、文字材料准备、记录、会场布置、出勤检查和会后有关材料的整理,当好党委的参谋与助手。
二、根据党委决议,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
议、通知、通报、信函、简报等文件。
三、按照党委的安排部署,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对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随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四、结合学院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意见要求,口头或书面向党委汇报,供党委研究工作时参考。
五、负责管理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公文的收编登记、传阅,对党委领导的指示进行传达、督办、检查落实。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各行政、系部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务工作。
七、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八、负责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九、负责党委中心组的日常学习安排,指导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和德育工作。
十、负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审查落实生育指标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外地教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行政监察工作。督促党和国家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学院各部门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院行政决议、规定的情况。
二、协助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分工包项责任制度及其他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学院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纪委领导提出建议。
三、受理学院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检查和处理党的基层工作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学院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院行政规章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部门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做好卷案的整理、归类和保管、保密工作。
四、协助部门领导开展防范职务犯罪等工作。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监察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起草纪检工作的有关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工作。
六、负责对院务公开、大宗采购、基建项目等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廉政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参与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部分 工会、妇联、老干部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妇联、老干部等部门的决
议、工作安排,围绕学院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开展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活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
三、指导、服务、支持各级工会、妇联、老干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向学院领导反映汇报。
五、组织广大教职工、青年、妇女及离退休人员开展评先进、树典型、比贡献、创一流活动,负责先进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表彰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工会会员、女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等社会活动,不断丰富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创建和谐校园、和谐社区活动。
七、负责职工福利、维护女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合法利益,开展互助救济、送温暖活动,搞好扶贫、救灾、募捐等社会活动。协助教职工亲属及有关单位的婚丧嫁娶事务工作。
八、加强工会、妇联、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